安全专栏(锅炉房燃气设施安全管理)
2024-08-09 09:00:49

燃气阀组、燃气放散管、燃气报警器等燃气设施是燃气锅炉的重要能源部件,如果对燃气设备设施不进行有效的管理,不仅可能影响供热系统正常运行,甚至会导致燃气泄漏、爆炸等事故,可能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供热单位加强燃气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GB 50041-2020《锅炉房设计标准》、GB 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DB11/T-1620-2019《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中对于锅炉房燃气设施有如下要求:

1、 在引入锅炉房的室外燃气母管上,在安全和便于操作的地点应装设与锅炉房燃气浓度报警装置联动的紧急切断阀,阀后应装设气体压力表。

2、 每台锅炉燃气干管上应配套性能可靠的燃气阀组;阀组基本组成和顺序应为切断阀、压力表、过滤器、稳压阀、波纹接管2级或组合式检漏电磁阀、阀前后压力开关和流量调节蝶阀。

3、 燃气管道上应装设放散管、取样口和吹扫口,放散管可汇合成总管引至室外,其排出口应高出锅炉房屋脊 2m以上,并应使放出的气体不致窜入邻近的建筑物和被通风装置吸入。

4、 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及排风机设置合理,报警系统正常无报警;报警系统定期检测。

5、 燃气管道及设备无泄漏,管道表面无腐蚀,燃气管道 4 个及以下螺栓连接的法兰应接导除静电接地装置,每 200m长度燃气管道应安装导除静电接地装置,且应定期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

6、 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箱柜、探测器、风机、切断阀)正常无故障;具备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与阀门切断、排风的联动,联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