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专栏(锅炉房现场管理基本要求)
2024-07-25 15:29:26

锅炉房是一个重要的能源设备的集中区域,负责供应建筑物的热力和热水,由于涉及到高温、高压和易燃气体等危险因素,锅炉房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依据DB11/T1322.44—2018《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44部分:供热单位》锅炉房现场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锅炉房出入口的设置:

a)不应少于2个。独立锅炉房当炉前走道总长度小于12m,且总建筑面积小于200m²时,其出入口可设1个;

b)非独立锅炉房,其人员出入口应有1个出入口直通室外;

c)锅炉房为多层布置时,其各层的人员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楼层上的人员出入口,应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楼梯。

2、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室外开启,锅炉房内的工作间或生活间直通锅炉间的门应向锅炉间开启,在锅炉运行期间不应锁闭,锅炉房的出入口和通道应畅通。

3、疏散通道应有标志线,地面应平坦,无积油、积水和绊脚物,且畅通,不应堆放物品。

4、物品应定置摆放,宜设置标识线,在标识线内摆放。物品码放应平稳,码放高度不应超过2m。

5、应有足够的光线和良好的通风,以及必要的降温和防冻措施。照明设施布置应合理,照明灯具应完好。

6、设备布置应便于操作、通行和检修,并符合下列要求:

a)锅炉之间的操作平台宜连通。锅炉房内所有高位布置的辅助设施及监测、控制装置和管道阀门等需操作和维修的场所,应设置方便操作的安全平台和扶梯;

b)锅炉操作地点和通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

7、锅炉房应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并定期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