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坚决防范压减事故的若干措施》中“严格查处违法外包外租行为”落地见效,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外包外租行为,推动承发包和承出租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近日,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外包外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提高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意识,规范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推动承发包和承出租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和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只租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遏制违法外包外租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外包外租安全规范有序。
发包和出租单位(甲方)应履行相应安全管理职责
01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发包和出租单位要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做到安全责任不随外包外租而外担,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02严格资质条件审查
发包和出租单位应严格审查承包、承租单位的资质、信用记录、安全生产条件、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等,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存档。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03规范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发包和出租单位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承租合同中约定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发包和出租单位不得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全部由承包、承租单位承担。
04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发包和出租单位应对承包、承租单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督促承包、承租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确保安全的,应当采取措施暂停作业或停止场所、设施设备使用。
05强化高风险作业管控
发包项目或出租场所涉及动火、吊装、临时用电等作业的,发包和出租单位应督促承包、承租单位进行作业审批,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06保障场所及设施设备安全
发包和出租单位应保障作业场所、出租场所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建筑和消防安全等规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得将违法建(构)筑物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出租给承租单位或者提供给承包单位作业。
07督促开展应急演练
发包和出租单位应将承包、承租单位纳入本单位的应急处置体系,督促承包、承租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持续提升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承包和承租单位(乙方)安全管理职责
01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承包和承租单位要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投入,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02规范使用场所和设施
承包和承租单位使用场所进行装修改造,应依法依规报备或者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保障场所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稳定。不得改变场所建筑的主体、承重结构;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许可确定的场所使用功能,不得将生产车间、仓库和员工宿舍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承包和承租单位应按照规范标准使用场所内的消防、电气、燃气、电梯等设施设备,并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职责范围进行日常管理,设施设备发生故障问题,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使用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不得违规存放危险物品。
03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承包和承租单位应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作业过程安全规范有序,其中涉及动火、吊装、临时用电、挖掘、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和建设工程拆除等作业的,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按照国家或者行业规范标准制定作业方案,并按照本单位内部批准权限审批。
2.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认现场作业条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作业人员遵守操作规程等。
3.落实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向作业人员说明作业内容、主要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4.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装备等。
5.作业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或者撤出作业人员。
6.其他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要求落实的。
04落实安全教育培训
承包和承租单位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点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风险辨识、事故案例等开展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具备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
05加强现场应急处置
承包和承租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加强现场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督促从业人员掌握火灾、触电、中毒窒息、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基本应急处置知识和能力。如遇突发事件,规范进行现场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严防有限空间、危险物品泄漏等盲目施救,造成群死群伤事故。